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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日期:2018-12-09 21:32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消防支队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大队,市人防办、市城改办、市轨道办,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按照《关于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12号),《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87号),现就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多审合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的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技术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同一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

涉密工程、单建式或5级(含5级)以上人防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新认定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且在市建委办理备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向市级消防机构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

四、建设单位自主选取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分别签订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同,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

五、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六、因审查工作需要,确需委托外省具备相应资格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送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

七、审查机构应认真审核总体审查资料和技术性审查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修改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应提出明确修改意见,按退回修改处理。

八、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应按住建、人防、消防等专业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有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核意见。

九、未经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不得开展联合审查工作。未完成的审查项目,审查时限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

 

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2. 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3. 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4. 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

5. 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

6. 陕西省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告知书

7. 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告知书

8.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项目月报表

9.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项目季度报表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消防支队(代)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联系人:芦       电话:88668232)